問:我公司2013年9月份從一家4S店買了幾輛他們曾經(jīng)作為試乘試駕的車,就直接入了賬面固定資產,也計提了折舊,2014年底我們又轉手賣了,現(xiàn)在稅務局要求我們出售的時候交納17%的增值稅,想問問這樣是否合理?
答:稅務局要求貴公司出售的時候交納17%的增值稅,是合理的。
依據(jù)《*** 國家****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*問題的**》(財稅〔2008〕170號)規(guī)定:四、自2009年1月1*起,納稅人**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(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),應區(qū)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:(一)**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*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,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;由于實施"營改增"以后,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、汽車、游艇增值稅是誰交,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。
因此,貴公司2014年出售汽車是應該按17%繳納增值稅。
***為收費會員專享內容,此條免費。想獲得更多專業(yè)答疑或精彩會員內容,請注冊為會員或與**聯(lián)系申請成為收費會員。
立即成為會員>> 詳情請致電010-82318888 或400 810 4588!
成為會員可享受以下服務:1.答疑全天候2.贈送輔導基金3.期刊發(fā)表論文4.會員專享期刊
5.內訓直通車6.財稅圖書館7.專家上門8.財稅法規(guī)庫
財稅公開課、職務特訓班 新政解讀、**直播課
財稅移動課程、財稅手機報實務網(wǎng)絡課程
更多會員內容增值稅是誰交,請查看>>